鸟与风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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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博物志》第十卷的开头,始于对鸵鸟的记述。

接下来的内容是对鸟的记述。鸟中最大、几乎可与四足动物为伍的,便是非洲和埃塞俄比亚的鸵鸟。个子比人骑着马还高,跑得比马更快。其羽翼在奔跑时不起作用,也无法助其从地面飞起。腿似鹿,战斗时能派上用场。脚上分有两趾,能抓住石头,若被追逐,可一边逃跑一边扔石头。鸵鸟具有令人惊异的消化能力,可不加区别地消化所有吞下之物。另外一件令人惊讶之事也毫不逊色于此,那便是鸵鸟之愚蠢。具体来说,鸵鸟认为只要将脑袋藏进树丛里,就能将全身都藏起来,丝毫不知它那高大的身体其实被人看得清清楚楚。鸵鸟的卵极其大,甚至有人将其作为容器使用。其羽毛可制成战士头盔上的装饰。

普林尼写到,鸵鸟“几乎可与四足动物为伍”,不过亚里士多德也曾将鸵鸟视作介于兽与鸟之间的一种存在,这大概是一种古代的普遍见解吧。不,还不止于此,十三世纪的布鲁乃陀·拉蒂尼[1]在《小宝典》中有过“鸵鸟生着鸟一般的羽毛和骆驼的腿”等记述,十六世纪的那位擅于从普林尼那里现学现卖的安布鲁瓦兹·帕雷也在《怪物及异象》中这般写道:“鸵鸟在鸟类中体形最大,几乎具备了四足动物的特质。”由此可见,鸵鸟与兽类相近的观念一直被继承到了近代。

普林尼所使用的拉丁语中,有趣的是鸵鸟一词被标注为struthocamelus。其中camelus指的便是骆驼,看来鸵鸟最初肯定是被当作骆驼的同类了。这么一说,日文汉字中“驼鸟”的“驼”字和“骆驼”的“驼”相同,估计这两者在中国也被人们视作近亲了。

刚好在这里想到一些事,接下来我将引用《博物志》第十卷第十五章的内容。

乌鸦最多能产五只雏鸟。有民间传说称,乌鸦用嘴产卵、用嘴交配。人们因此认为,孕妇若食用乌鸦的卵,便会从口中吐出胎儿;若将乌鸦的卵带回家中,孕妇定会难产云云。据亚里士多德所述,这种说法和埃及的伊比斯一样,完全是胡说。总的来说,乌鸦和鸽子相似,只是时常用嘴接吻而已。

这一部分深得南方熊楠喜爱,他在《南方随笔》中引用过两次,也许一些读者是有印象的。亚里士多德否认乌鸦用嘴交配一说,是在《论动物生成》第三卷第六章中。他这样指责道:“确实阿那克萨戈拉[2]等自然学者皆有记述,但这说法太过单纯、轻率了。”

普林尼在文中提到了伊比斯这一种鸟,那么我也顺带聊一聊这埃及的圣鸟[3]吧。下文将引用《博物志》第八卷第四十章至第四十一章的内容。

河马与五只鳄鱼一起,首次在罗马展出,是因为玛尔库斯·司考路斯[4]当上市政官[5],在罗马举办了活动。人们临时引来了泉水,并将动物们放在水中。河马在医学相关的领域中被视作伟大的前辈。具体来说,河马若食用大量食物,变得过于臃肿,便会走出水中,来到岸边,到处寻找刚被割过的芦苇丛。若发现切口锐利的芦苇,便会将身体蹭过去,亲自切开腿上的血管,通过这种放血的方式避免臃肿肥胖致病,之后再在伤口上涂抹泥土止血。

人们认为栖息在埃及的伊比斯鸟身上也有同样的例子。伊比斯若出于健康的需要,急需将无法消化之物排出体外,便会利用其长而弯曲的喙,亲自清洗肠道内部。这般灵巧的不只是伊比斯。许多动物的行为和发现对人类也非常有用。譬如鹿被弓箭射中时,会食用一种叫作牛至[6]的植物,将体内的箭排出体外,因此这种植物对人类也是有用的。

伊比斯是一种与日本的鹮鹭相近的水鸟,希罗多德在《历史》第二卷第七十五章也有记载,它们喜食尼罗河中的蛇,因此深受埃及人的敬仰。据说这伊比斯鸟会将长长的喙插进肛门,对自己进行灌肠,非常有意思。事实上伊比斯是否真有这样的习性,我无法断言,但我必须要说这个关注点实在太有普林尼的风格了。河马给自己放血的内容也很有趣,但我更喜欢这个关于伊比斯的片段。这一段不知为何没能引起南方熊楠的注意,有些难以置信。

接下来摘取的是《博物志》第十卷中关于孔雀的部分,首先是第二十二章的内容。

第二种鸟分为两类,即唱歌的鸟和飞翔的鸟。前者以歌声辨别,后者以大小辨别,且后者之中仍有不同类别。首先必须要提的是孔雀。这种鸟十分出众,无论是其美貌,还是其对美貌有自我意识并以此为傲这一点。若有人夸奖,孔雀便会特地朝向太阳,并展开其色彩斑斓的羽翼。这样一来,它便更加光彩照人了。同时,孔雀还会用其尾羽摆出贝壳一般的圆形,费心造出某种阴影效果,好让阴暗背景上的部分更显辉煌,并让尾羽上的眼状纹样聚集在一起,随心所欲地在人们眼前卖弄。不过孔雀的尾羽每年都会像落叶一般掉落,新的尾羽要到春天才会长出来。在此之前,孔雀都会变得极为羞愧,到处寻找悄声躲藏的场所。孔雀寿命二十五年,三岁起便能显出耀眼色彩。

与普林尼一贯的文风对比,这一小段可谓是非常细致的描写了。接下来引用的是第二十三章。

罗马最初杀食孔雀的是雄辩家霍塔卢斯[7],那是在他就任祭司的庆祝宴会上。最初以食用目的来饲养孔雀的是马尔库斯·奥菲迪乌斯·鲁路可,那是海盗战争末期的事了,据说这行当能带来六万塞斯特斯[8]的年收入。

罗马的美食家喜食孔雀的舌头、脑髓或卵,这似乎是世间尽知的事吧。下面我将引用提及孔雀卵的第七十九章。

孔雀三岁起便能产卵。第一年能产一至两个,次年能产四至五个,随后每年能产十二个,但不会再高于这个数量了。若让雌孔雀孵卵,间隔二十三天后,雌孔雀便能再次产卵,一年能产三次。若雄孔雀欲与孵卵的雌孔雀交配,卵通常会被踩坏。因此雌孔雀常在夜里躲在某处产卵,或是在很高的树上产卵。若不在树下垫些柔软的东西,卵一落下便会摔碎。雄孔雀需与五只雌孔雀交配,若只有一两只雌孔雀,雄孔雀便会因欲求不满招致生殖能力的紊乱。孔雀卵在二十七天后便能孵化,晚则三十天孵化。

这一部分的叙述与亚里士多德的《动物史》第六卷第九章相似,但普林尼的记述更为详细一些。接下来引用的是第八十章。

我们所称的风卵,即无精卵,是雌鸟之间因发生交配行为而兴奋、在砂中翻滚后的产物。不仅鸽子会产风卵,鸡、鹧鸪、孔雀、鹅和鸭也会。这种卵无法孵化,比正常的卵稍小,风味也不佳,较淡。有人认为这是风带来的卵,因此这卵又被称为西风卵。这种风卵仅产于春季,或是雌鸟中断孵卵之时。又有犬尾卵的别称。

风卵这种说法不太常见,总之是仅凭雌鸟就能产出的无受精卵,风卵是希腊人的叫法。亚里士多德在《动物史》及《动物的生成》中有大量关于风卵的记载。自古便有西风使雌马受孕的俗说,普林尼的这段章节也使用了西风卵一词,或许这两者之间有些关联。荷马(《伊利亚特》第十六卷及第二十卷)和维吉尔[9](《农事诗》第三卷)也有过相关记述,《博物志》第八卷第六十七章中也有过下文这样的描述,摘录一段供参考。

在卢西塔尼亚[10]的奥利希波(现今里斯本)及塔霍河[11]附近,一旦吹起西风,雌马便会面朝西风,吸入生命的气息并受孕,这是非常著名的故事了。据说因此而诞下的小马驹,腿快得令人惊讶,但活不过三岁。

这段之后便是关于鹰的内容,不过第十卷中关于鹰的记述更多,这里引用几个片段。首先引用的是第四章的开头部分。

鹰有六个种类,前三种和第五种鹰都会用鹫石筑巢。鹫石有众多药效,即便火焚也不会损坏丝毫。鹫石里面还有小石头,仿佛子宫中有胎儿一般,摇晃时还会发出声响。但从鹰巢中采到鹫石,必须立刻使用才会见效。

南方熊楠在《关于怀孕石》中也引用了这一章节,我在引用时参照了他的译文。关于鹫石,我曾在《胡桃中的世界》中的《石之梦》一文中详细写过,此处便不重复了。熊楠也有一篇著名的《鹫石考》。倘若在这本书稿中有机会写到石头,届时再详述吧。接下来引用的是第五章的片段。

第一种和第二种鹰并不只满足于掠夺小型四足动物,甚至会与鹿交战。它们会在地面打滚,弄得浑身是砂土,然后落在鹿角上,扇动羽翼,弄得鹿满眼是砂。随后便用羽翼在鹿头上拍打碰撞,直到鹿跌落山谷才肯罢休。不过这些鹰的交战对象还不仅是鹿,它们与龙的交战更为激烈,虽然是空中战斗,但远比和鹿交战危险得多。龙对鹰的卵虎视眈眈,因此鹰一旦见到龙,便会立刻将其叼到空中。龙则会缠绕着鹰的翅膀用力收紧,两者便互相绕在一起,跌落在地上。

鹰与龙是不共戴天的仇敌,古代作家常常描写这两者之间的战斗。普林尼的这段描写也不逊色。下面来摘录第六章的内容吧。

赛斯托斯[12]的城里有一只鹰具有不朽之名。这只鹰由一名少女养大,为了感恩,它先后给这位少女叼来了鸟和野兽。最终少女逝去,其遗体被火焚烧,这只鹰便飞进了火焰中,与少女一同燃烧死去。当地市民因此在原地建造了一块名为赫隆的纪念碑,祭祀朱庇特和那位少女。之所以祭祀朱庇特,是因为鹰是属于朱庇特的鸟。

说到赛斯托斯,读者只要知道是那个波斯的薛西斯国王[13]造桥之地就行,即分隔亚欧大陆的赫勒斯滂海峡[14]靠希腊一侧的城市。南方熊楠引用这一片段之后,还这样写道:“总之鹰被认为是喜欢美少年和妇女的鸟。”将伽倪墨得斯[15]劫走的也是朱庇特所驱使的鹰,所以熊楠所写的或许也有些道理。

最后引用的是第十卷第二十五章,关于鸡的部分。

雄鸡去势后便不会打鸣。去势的手术有两种方法,要么用烧热的铁棒烧灼其腰部,要么烧灼其脚下,再取陶土涂抹于伤口处即可。这种做法能使雄鸡变胖。帕加马每年都会在众多游客面前举办斗鸡活动,像剑斗士的比赛一样。据记载显示,在马尔库斯·雷必达[16]和奎因图斯·卡托鲁斯担任执政官期间,里米尼[17]地区有一个人叫作加列乌斯,他的别墅中有一只雄鸡能讲人话。这是我所知的唯一一个案例。

据说十六世纪的吉罗拉莫·卡尔达诺年轻时,常常梦见会说人话的雄鸡。如果是梦中之事,那还无所谓,在现实中几乎不会存在。普林尼说“这是我所知的唯一一个案例”,我估计也是。

注解:

[1] 意大利哲学家,但丁的老师。

[2] 古希腊哲学家、科学家,他率先把哲学带到雅典,影响了苏格拉底的思想。

[3] 形似朱鹮的鸟,埃及神话中的智慧与学习之神托特神的化身。

[4] 罗马共和国时期最有才能的政治家之一,曾是执政官、元老院成员。

[5] 市政官(Aedile)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一种官职,主要负责公共建筑的维护和市政工作。最初市政官只能由平民担任,在随后的斗争中贵族逐渐取得了担任这种职务的权利,市政官也逐渐成为政治人物取得民心的关键职务。

[6] 多年生草本植物,原生于欧洲地中海地区,有芳香,是意大利菜的一种香料。

[7] 古罗马演说家、政治家、辩护人。曾在维勒斯审判案中作为辩护人与西塞罗辩论。

[8] 古罗马银币,相当于1/4迪纳厄斯。

[9] 奥古斯都时代的古罗马诗人,被奉为古罗马的国民诗人、古罗马最伟大的诗人之一,著有《牧歌集》《农事诗》《埃涅阿斯纪》三大杰作。

[10] 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,约为现今葡萄牙及西班牙的一部分。

[11] 伊比利亚半岛最大的河流,发源于西班牙阿尔瓦拉辛附近的山脉,于葡萄牙里斯本入海。

[12] 古色雷斯都市,波斯入侵希腊的渡海处。

[13] 即薛西斯一世,曾镇压埃及叛乱、继续进行希波战争,并参与了其中著名的温泉关战役。

[14] 即现今达达尼尔海峡,土耳其海峡的一部分。

[15] 希腊神话中的美少年,特洛伊国王特罗斯之子。因受宙斯喜爱,被他带到天上为众神斟酒。也有说法称宙斯变成巨鹰将其带走。

[16] 古罗马贵族政治家,曾是恺撒的有力支持者之一,恺撒死后追随安东尼,并与安东尼、屋大维㐀成政治同盟,史称“后三头同盟”。

[17] 位于亚得里亚海边,古罗马时期连接亚平宁半岛南北的枢纽,位于现今意大利境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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